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对我会“公开信”的支持函
创建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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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近期,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从各大新闻媒体网站、微博等信息渠道了解到,北京市工商局于2013 年12 月9 日向社会发布了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费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丢物责任自负”、“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等餐饮行业常见的6 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被公众称为“霸王条款说”。此事引起了全国饭店餐饮行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关注。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本着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出发点,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三点意见:第一,“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定性,法律依据不足。根据公平交易的市场经济原则,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在法律框架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任何一方都应遵守协议,顾客在知情的前提下选择在企业消费,就等于消费者接受了格式条款,双方达成了交易,因此,在并不存在垄断的餐饮(含饭店)市场中,北京市工商局所列出的行为就不应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第二,“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定性,有失公平。“是否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店消费”完全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否在谢绝自带酒水的餐饮(含饭店)类企业消费”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政府应承认和尊重企业有做出选择的权利,而不应通过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来干预市场,否则就有违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原则精神之嫌,而且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都隐含一些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责任主体难以取证辨别;第三,与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规定不一致。北京市工商局于12 月9 日发布的新规认定“提前十五天告知,否则全额收费”等内容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与此前该局制定的《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中“双方可以在协商的前提下,约定变更预订的提前通知天数和违约责任问题”的条款自相矛盾,此举让我们感到缺乏政府工作应具有的严谨。我们认为,以上每点意见都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客观属实。可见,北京市工商局《餐饮行业6 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的部分条款表述以偏概全,缺乏法律依据,有失市场公平,属于不当使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
浙江省饭店业协会认为,北京市工商局的所谓“霸王条款”的说法,明显违背了市场化原则和市场公平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饭店餐饮行业已经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完全由市场占主导地位,在经营范围内,经营项目、品种、价格均由经营者自行确定、依法经营,受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调节,而不能划分到违法范畴。此外,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也指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的价格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北京市工商局仍通过行政手段过多干预饭店餐饮市场的行为,显然背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不利于改革开放,违背市场公平原则,对饭店餐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
为此,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代表全省饭店企业,对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布的公开信表示支持,同时,我们也呼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错必纠,责令北京市工商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社会影响。
特此函告。
浙江省饭店业协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