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上午,我会与中国烹饪协会就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业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召开新闻发布会暨座谈会。餐饮(住宿)业内专家、律师和主流媒体记者等出席座谈会。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 张润钢
我会会长张润钢介绍,2013年12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所谓“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此举在社会上一起极大争议。许多餐饮(住宿)企业向两会询问餐饮(住宿)企业是否享有要求消费者“禁止自带酒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等的自主经营权。在此背景下,两会在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前提下,分别致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如下意见:北京市工商局“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定性,法律依据不足、有失公平,且与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规定不一致,望国家工商总局给予纠正。在此之后,众多地方行业协会也纷纷发表公开信对几家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主张表示支持,对北京市工商局的不当做法提出质疑和批评。在此期间,众多媒体做出了不少客观报道和评论,一些行业专家和法律界人士也先后发表了很有见地的意见。大家共同期待着北京市工商局能够用实际行动改正不当作为。然而,国家工商总局未对北京市工商局予以纠正,且北京市工商局在12月13日发布的《对餐饮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认定的详细解读》中,坚持认为6种条款违反法律规定。
中国烹饪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冯恩援
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 边疆
鉴于,北京市工商局在12月9日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为了避免行政机关对市场行为进行不当干预,座谈会上中国烹饪协会冯恩援副会长宣读《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与中国烹饪协会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就餐饮行业争议条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的公开信》,请求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关,对餐饮(住宿)企业是否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等问题作出解释,以解餐饮(住宿)企业在经营中的困惑,从而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稳定的市场秩序。
中国旅游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魏小安
与会法律专家认为,北京市工商局《餐饮行业 6 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的部分条款表述以偏概全,缺乏法律依据,有失市场公平,属于不当使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认为《两会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就餐饮行业争议条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的公开信》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客观属实。
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原伟
与会业界专家表示,我国的餐饮(住宿)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能够由市场自己解决的尽量由市场自身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就由社会中介组织解决,只有当市场主体和中介组织不能解决时,才由政府来进行行政干预。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 戴学锋
两会认为,北京市工商局在发布通知前未与餐饮(住宿)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沟通,不尊重其市场主体地位,未经法律层面的深入研究和论证,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
两会将在提高餐饮(住宿)企业对相关法律规范的了解和认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餐饮(住宿)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的同时,促进餐饮(住宿)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