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借“营改增”之名变相涨价 专家称实际税负已降
创建时间:20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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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今天登录洲际酒店官网,询问在线客服房价之事,得到答复称:“5月1日起,原来的服务税费将由每房每晚15%上调到每房每晚21.9%,原因是从5月1日之后,国家的税费将会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涨价之说确凿。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今天也称,全面推开“营改增”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据记者了解,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后,酒店业按“住宿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一般纳税人名义税负比原营业税的5%实际增加0.66%,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的5%实际下降2.1%。
对于一般纳税人,虽然名义税负增加了0.66%,但其购进货物、服务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如酒店经营企业购入的不动产、水、电等均可按规定抵扣销项税额。经预估测算,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应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对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企业税收负担明显减轻。
“这些五星级酒店在原有价格基础上,有的加价6%,有的加价6.9%,是借‘营改增’之名变相涨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说,因为原来酒店的收费中是包含营业税的,“营改增”后营业税已取消,如果酒店在收费中加上增值税费用,就应减掉原来的营业税费用。这样才公平合理。
“行业税负是能测算的,但具体到每一家企业,税负是减是增与其采购周期有关,也跟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关。这一点不是税制改革能够保障的。”朱青认为,社会对“营改增”期待很高,但不能对政策效应产生“误读”,甚至把经营不善、效益不好的责任都推到“营改增”身上。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我们做过实际测算,对于酒店业来说,‘营改增’后,虽然名义税率上升了,但由于进项抵扣等因素,实际税负水平是大大降低的。因此,将涨价原因归结于‘营改增’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带有混淆视听的成分,也一定程度上扰乱了‘营改增’试点的正常推进”。 (记者 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