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业分会对我会“公开信”的支持函
创建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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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媒体获悉,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引起了上海饭店(餐饮)企业的极大关注,饭店纷纷来电询问,要求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业分会与相关部门交涉,维护饭店(餐饮)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合法的权益。为此,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业分会根据目前上海饭店(餐饮)企业的反响,就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提出以下看法:
一、 工商管理部门是想规范市场还是扰乱市场?
在当前饭店(餐饮)企业经营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工商管理部门抛出“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为挑起消费者与饭店(餐饮)企业的矛盾埋下了伏笔。但就上海饭店行业的情况而言,采取所谓“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也只是餐饮企业中的个别现象,而某工商管理部门把其中的个案扩大为行业的普遍现象,是在制造消费者与餐饮企业经营者的矛盾,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倘若,目前列出的6种格式条款实属“不公平条款”。那么,作为市场管理的政府部门是采取打压?还是规范?这是考验政府管理部门是用传统的思维方式与管理模式去制约市场,还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引导与规范市场。况且某工商管理部门在不懂市场,不熟悉饭店行业的真实情况,又缺乏与相关部门沟通的情况下,贸然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做法,是在扰乱饭店餐饮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与和谐的社会氛围,是一种典型的乱作为。
由工商管理部门“乱作为”而引发市场混乱及饭店餐饮企业损失的案例已不在少数。大家记忆犹新的2012年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引发的“月饼事件”,造成了上海月饼市场的极其混乱,致使一大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的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究其原因,就是某些管理部门无视《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将个别领导的想象强加于法律之上所致。同样,在婚宴合同方面也制造过相似的混乱。某些管理部门习惯于“大乱而大治”的思维定式,通过手中的权力把市场搞乱来显现自身的价值。如果,这种现状不改变,诸如“月饼事件”、“婚宴合同霸王条款”等由管理部门引发的事件还会发生,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深思。
二、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谓“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暴露了某些管理部门既不懂市场,也不懂法。其中:1、“禁止自带酒水”既是维护饭店餐饮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自带酒水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鉴定;2、饭店餐饮企业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明示安全提示(如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等),这是饭店餐饮企业提供给宾客的一种服务。如果把饭店餐饮企业的友情提示都列为霸王条款的话,那诸如公共场所卫生间的“上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的提示岂不也成为厕所霸王条款了吗?所以,我们认为所谓“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的某些提法有悖于法律和市场经济规则的条款,不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业分会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