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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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星评发[2011]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星级饭店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促进星级饭店“硬件”与“软件”协调发展,努力为国庆“黄金周”营造优质服务的消费环境,全国星评委决定于国庆节前,开展全国星级饭店服务质量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检查以暗访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通知之日起至国庆“黄金周”结束
各省级星评委组织对所辖区域的四星级及以下饭店进行暗访检查。所检查的饭店数量要达到所辖区域星级饭店总数的3-5%,并以三星级和四星级饭店为主。全国星评委组织专人对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进行暗访检查。各级星评委要对本次检查中不达标的星级饭店,按照“《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出处理。
第二阶段:国庆“黄金周”结束后一周
各省级星评委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不达标的饭店进行处理。各省级星评委要在国庆“黄金周”结束后一周之内,将暗访饭店名单汇总(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同时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全国星评办。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对检查过程要严格要求
全国星评委要求各级星评委和星评员要严格执行《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和《星级饭店暗访检查制度》,严格掌握标准,确保饭店暗访检查质量。各地务必坚持“严守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从严、求细”的态度,按时保质完成星级饭店的服务质量检查工作。
(二)对检查结果要从严处理
省级星评委对本次检查中不达标的四星级及以下饭店,要严格按照《办法》做出相应处理;全国星评委对检查中不达标的四星级和五星级饭店,将严格按照《办法》做出相应处理。在本次检查中,全国星评委一旦发现因不达标问题,应处理而未处理的星级饭店,将在取消相关饭店星级的同时,对相关省级星评委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考虑收回五星级饭店推荐权和四星级饭店评定权。
特此通知。
附件:2011年度星级饭店服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处理饭店登记表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415室 (邮编:100740)
电话:010-65201415(周喜顺)、65201443(高敬敬)
传真:010-65256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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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