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1-07-04
字号:【默认大超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为做好2011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
要以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全面提升旅游饭店业的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变化的旅游需求,实现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和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的长远目标。
(二) 工作原则
1、 把复核工作与新版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使新版标准要求能够落到实处,引导饭店科学改造升级;
2、 把复核工作与完善星级饭店的退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饭店退出星级饭店队伍,保持星级的一致性与公平性;
3、 把复核工作与对各级星评委和星评员的工作评价和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工作责任的倒追究制度。
二、 复核范围与重点
(一) 复核范围
1、五星级饭店
为保证复核工作质量,实现新老标准的平稳过渡,全国星评委将对2011年度满四年期和五年期的五星级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详见附件1),2011年度满三年期的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顺延至2012年度进行。
全国星评委将于2011年8月至12月进行本年度的五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工作,对因必备项目不达标而申请延期复核的饭店,将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其复核年度仍归为2011年度。凡是目前仍在对外经营或部分场所对外经营的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原因申请延期至2012年度复核。
2、一至四星级饭店
各省级星评委可参照五星级饭店复核要求,认真落实本地区一至四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2011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全国星评办。
(二) 重点内容
1、 标准必备项目检查表(附录A)所要求的项目,饭店是否全部达标,如客房面积、浴缸配备等等,必要时可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必备项目的数量、比例等符合标准要求;
2、 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和更新升级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能有效、便捷、安全的发挥其服务功能;
3、 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
4、 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有哪些举措,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是否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和宾客参与;
5、 饭店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落实,近三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
6、 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能进行有效监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饭店相应星级的要求。
三、 工作方式
全国星评委将安排国家级星评员对所有复核饭店进行明查,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对部分复核饭店进行暗访检查,如两者检查结果存在明显差异,将派遣国家级星评监督员再次复查。
为保证评定性复核工作的正常开展,国家级星评员将自行抵离复核饭店,地方星评委和饭店不得安排接机或接站(饭店与机场、车站不在同一城市的除外),不得悬挂横幅、安排列队迎接等活动。
四、 工作要求
2011年度全国星级饭店复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和《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6)的要求开展;各省级星评委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复核工作,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各级星评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检查、严格打分,确保复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 五星级饭店复核前准备
各有关省级星评委要督促本地区满四年期、五年期五星级饭店对照新版标准开展自查,若饭店存在必备项目不达标问题,可向省级星评委提交延期复核申请,省级星评委予以确认落实,并将本地区延期复核申请情况汇总,于2011年7月31日前报至全国星评委,全国星评委将酌情安排该类饭店的复核检查工作。
请各省级星评委为国家级星评员准备好《星级饭店访查规范》空白本,并督促复核饭店实事求是地填写《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和《星级标志满 年期饭店复核登记表》(详见附件2)。
(二) 五星级饭店复核材料上报
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星评员于复核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办,包括:
1、《星级饭店访查规范》(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2、《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3、 饭店满 年期评定性复核检查报告(国家级星评员完成);
4、反馈会议原始记录(须根据现场录音整理,国家级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
被复核饭店于复核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全国星评办,包括:
1、反馈会议现场录像视频(不少于60分钟,视频资料格式为mpeg2,分辨率不低于720*576,刻录于DVD光盘,光盘上标注饭店名称,一式两份);
2、国家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复核饭店完成,详见附件3)。
(三) 一至四星级饭店复核上报材料
请各省级星评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2011年度本省(区、市)星级饭店复核工作总结报告和处理饭店名单(按附件4格式要求填写)同时以书面(加盖星评委公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至全国星评办。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度满四年期和五年期五星级饭店复核名单;(将邮寄至各级星评委)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415室 (邮编:100740)
电话:010-65201415(周喜顺)、65201416(马伟萍)
传真:010-65256528
邮箱:xingpingweichina@163.com
复核通知及文件下载:中国旅游饭店网(www.ctha.com.cn)“星评信息”专栏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
201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