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近日,一些饭店接到了以“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名义发出的邀请文件,邀请各饭店参加“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并交纳高额推广宣传费用。为此,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和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郑重声明如下:
一、国家旅游局设立的“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非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全国饭店星级评定工作的唯一最高机构。全国星评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全国星评委办公室”)。全国星评委办公室设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其办公地址为: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
二、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负责开展下列星评工作:
1、五星级饭店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受理、组织评定、报批、标牌制作和发放等。
2、五星级饭店满五年期复核工作,包括确定名单、安排复核检查、复核结果报批和发布等。
3、授权和督导地方星级评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工作。
4、一至四星级饭店标牌的登记、制作和发放等工作。
5、绿色旅游饭店标牌的登记、制作和发放等工作。
三、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从未授权包括名为“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在内的任何其它机构、组织开展本声明第二条所述的星评工作,并从未收取任何饭店评定和推广宣传费用。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所开展的星评工作,或以此牟利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四、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是星级标志证明商标的所有权人,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许可使用星级标志证明商标的,均构成侵权行为。
五、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保留向“全国旅游星级酒店评定委员会”及任何非法开展星评工作的机构、组织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