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星级饭店证书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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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星评办发[2012]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办: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自2011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新版《中国X星级饭店证书》也随之启用。鉴于此,凡通过2011年度满四、五年期评定性复核的一至五星级饭店,均需更换新版星级饭店证书。具体办法如下:
一、一至四星级饭店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办于8月31日前将通过2011年度满四、五年期评定性复核的一至四星级饭店的名单及数量上报至全国星评办。全国星评办根据所报数量,将空白的星级饭店证书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办。
二、五星级饭店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办将通过2011年度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饭店(名单详见附件)的星级证书收齐,并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全国星评办。全国星评办在收到旧证书后,将把填写好的新证书一并寄回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星评办。如存在更名现象,请按照《关于核对五星级饭店名称的通知》(全国星评办发[2011]170号)办理。因更名而更换过新证书的五星级饭店,不再参与本次更换。
特此通知。
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415室
邮编:100740
电话:010-65201415(周喜顺)
010-65201443(高敬敬)
全国旅游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