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饭店业协会对我会“公开信”的支持函
创建时间: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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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贵协会在2013年12月16日《关于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的部分条款的公开信》中所阐述的事例在我区不同程度存在,不但困扰着旅游饭店行业的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也不统一,更使消费者不知所措。如不合理解决,将影响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将影响消费者合理权利的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法制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是平等的,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律委托的依法行政者,国家代表公民制定法律和监督法律的实施。每个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也没有权利去解释法律,不能让经营者和消费者无所适从。旅游饭店行业、餐饮行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之一,已经按市场规律运作,市场的感知是最敏感,市场对旅游饭店行业和餐饮业经营完全可起到调节作用。
我协会代表全疆428家星级饭店坚决支持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开信意见。并借此向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使全国行政执法部门和消费者,对于饭店业产品的特殊性关注并予以认可。
2. 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释法解释。
新疆旅游饭店业协会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