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饭店业协会对我会致人大公开信的支持函

创建时间:2014-01-07         

字号:【默认超大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

安徽省旅游饭店业协会代表全省旅游饭店行业及会员单位,坚决支持贵协会《关于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纠正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中部分条款的公开信》以及《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就餐饮行业争议条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作出解释的公开信》。

从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考虑,针对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禁止自带酒水”等内容,我们认为:

一、不公平格式条款中的部分条款表述以偏概全,缺乏法律依据,有失市场公平,属于不当使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的行为,对餐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条款的发布只有最大限度地促进餐饮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在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的同时,才能更好地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餐饮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餐饮企业的客人拥有充分自主选择权。“是否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店消费”完全属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不公平格式条款中的该表述否定了餐饮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

三、市场是一个广阔的空间,只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能够由市场自己解决的问题尽量由市场自身解决。任何通过行政手段改变规则的做法既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也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等原则精神。

我们吁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错必纠,责成北京市工商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社会影响。同时恳请全国人大法工委

能对有关争议条款适用法律的相关问题积极作出权威解释,如不合理解决,将影响全国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将影响消费者合理权利的维护。

特此函告。

 

安徽省旅游饭店业协会

 

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