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餐饮住宿业 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创建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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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湖政办发〔201493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餐饮住宿业

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充分发挥餐饮住宿企业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拉动消费、促进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84)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湖州餐饮品牌、弘扬湖州餐饮文化”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创新发展”原则,着力提升湖州餐饮品牌,培育餐饮住宿龙头企业,推进餐饮产业化建设,加快发展大众化餐饮住宿,培育浙菜烹饪和服务大师,强化餐饮行业管理,逐步形成以大众化餐饮为主体、各类业态互为补充、城乡餐饮互促共进、特色鲜明的新格局,为打造“实力湖州”、“活力湖州”、“美丽湖州”、“幸福湖州”,加快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餐饮住宿业营业额年增长率力争保持10%左右,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保持10%左右。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优秀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湖鲜风味特色的湖州名宴、名菜、名点,推出一批烹饪和服务名师,发展一批具有湖州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美食特色街区,不断提高湖州菜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二、重点工作

着眼长远,发展大众餐饮,塑造餐饮品牌,提升人才素质,规范行业管理,构建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步发展的长效机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打响“湖州菜”品牌。坚持“继承、发扬、兼容、创新”,挖掘传承湖州传统地方菜、乡土菜和风味小吃特色,振兴湖州传统菜品牌,培育、认定一批新“湖州菜”名宴、名菜、名点品牌;以名宴、名菜、名点彰显名店,提升湖州特色餐饮知名度。加强餐饮与旅游、新农村建设等的结合,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展示,组织举办特色餐饮节庆活动,搭建美食交流平台,扩大“湖州菜”辐射面和影响力。加强餐饮文化研究,充分发挥湖州地域、文化、资源优势,促进湖州美食与鱼文化、茶文化、竹文化、丝绸文化的融合,征集、编辑、出版“湖州菜”系列菜谱,提升湖州餐饮文化品位。

(二)着力发展大众餐饮。以中央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为指导,引导我市餐饮住宿行业适应形势,回归理性。坚持与以大众消费为主的市场需求相适应,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促进早餐、快餐、正餐、风味小吃、楼宇商务配餐、农家乐等经营业态发展,培育一批大众化餐饮骨干企业,促进中小餐饮企业发展。与城乡经济发展相衔接,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做好大众餐饮网点规划,合理布局,中心城区着力建设商务餐饮、休闲餐饮和社区餐饮三大集聚群;在居民区设置方便消费、老少皆宜的便民餐饮网点;乡镇结合新农村建设,规范发展“农家乐”餐饮。加快餐饮特色街建设,逐步实现各县区建有集休闲、文化、餐饮于一体的特色街区。

(三)着力培育餐饮住宿龙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大餐饮住宿龙头企业培育工作,建立政策奖励机制,重点支持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以湖菜为主业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开拓市场、创新菜品、培养人才、建立品牌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钻级酒家、省级餐饮龙头企业、餐饮产业化基地、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旅游绿色饭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省级星级农家乐等品牌餐饮住宿企业培育。推动餐饮住宿企业规模化发展,鼓励餐饮企业集团化发展,开拓市外餐饮市场,重点扶持和培育2家以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省餐饮企业。支持餐饮企业开展农餐对接,引导餐饮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加工企业等建立长期契约关系。积极推动省级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阳光厨房”的创建工作,切实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四)着力创新营销方式提高营销能力。引导企业大力运用现代营销方式,提升营销能力,转型升级持续发展。鼓励企业通过直营和加盟的方式发展品牌连锁经营,积极拓展市外、省外市场。鼓励运用电子商务、微信、微博等新型营销手段,指导企业开展广告营销、体验式营销等,鼓励建设集行业资讯、美食搜索、数据共享、消费预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美食网络平台。鼓励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紧密结合,加快建立餐饮住宿与旅游、商务、会展等互动合作的配套机制,引导餐饮住宿企业与旅游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菜品创新、健康食谱、食品科学、饮食文化等研究,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湖州餐饮品位,吸引消费。

(五)着力加强餐饮住宿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产学结合、技术合作,发展酒店管理、烹饪职业教育,加强校企合作,着力培育符合餐饮住宿行业需要的各类人才。组织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实施“名厨名师”工程,通过技能比赛、评选等方式,不断推出一批烹饪、服务大师、名师。组织参加“浙江厨师节”的“浙菜金牌厨师”和“浙菜服务明星”等评比展示活动,增加从业人员责任感、荣誉感。鼓励有实力的餐饮住宿企业引进外来优秀管理人才、大厨,为湖州餐饮住宿业补充新鲜血液。

(六)着力规范餐饮住宿行业管理。强化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探索建立餐饮废油的回收利用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环保型绿色餐饮。加强餐饮住宿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诚信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企业、消费者、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促进餐饮住宿业健康有序发展。健全餐饮住宿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建立定点餐饮住宿企业联系制度,跟踪分析餐饮住宿市场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和支持餐饮住宿业的发展,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各县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引导餐饮住宿企业加快转型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对餐饮住宿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餐饮住宿业发展。

  对首次获“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经行政认定首次获国家“驰名商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获“中华老字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获“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知名商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首次通过省级“阳光厨房”评定的餐饮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宾馆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对主导制订或修订国家级、省级(行业)标准的服务业行业协会、企业,在标准出台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

(二)加大税收优惠。对独立纳税的餐饮住宿企业实行税收增量激励机制,当年市内入库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分档奖励: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1亿元(含)以上的,以上年三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超过当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幅(经市人代会批准)以上部分,按三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分别给予30%50%80%的奖励,最高限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对餐饮住宿业限额以下企业转成限额以上企业的(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年实缴税金(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合计,下同)为基数,当年实缴税金达到50万元以上的,对新增实缴税金地方所得部分,第一年给予10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5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30%的奖励。

  餐饮住宿企业当年首次实现营业额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50万元。对总部设在本市的经营餐饮的连锁企业,直营店首次达到20家(含)至40家、40家(含)至60家、60家(含)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

  经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餐饮住宿企业纳税困难的,按照审批管理权限,经地税机关批准,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餐饮连锁企业,将集中采购的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送到各餐饮直营门店用于餐饮销售的,其增值税可以由总店汇总缴纳。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餐饮住宿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减轻企业运营成本。下调建筑消防设施及电器消防安全检测费、电梯检验费、污水化验费、锅炉安全检测费等收费标准20%;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餐饮企业,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交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餐饮住宿企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费标准。对餐饮住宿企业缴纳费用给予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申请大工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对用水用气实行优惠价格,201410月—20159月,对餐饮住宿企业自来水每吨优惠0.06元,对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天然气按进销差价的70%给予优惠。

(四)优化发展环境。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餐饮住宿业的扶持力度,对餐饮住宿企业改造提升所需资金,应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国土、建设部门对经认定的省级餐饮龙头和早餐企业建设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原辅料配送中心用地,要给予支持。环保部门对列入浙江省第一批、第二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的早餐企业,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城市管理和交管部门对早餐、夜市的经营网点和车辆停靠,要给予方便和支持。旅游部门要加大旅游促销力度,吸引更多游客来湖州旅游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和卫生部门进一步明确餐饮住宿从业人员体检内容和收费标准,允许省内有效卫生健康证在本市使用。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向政府提供行业信息、反映企业诉求,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业”的有效平台。

(五)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传播湖州美食文化。加强餐饮住宿行业与相关部门、行业的紧密合作与良性互动,积极促进餐饮与农业的合作,建立长期的农餐对接机制,在文化、旅游部门举办的活动中充分融入“湖州菜”元素,合力打造“美丽湖州、美味湖州”。积极搭建“湖州菜”展示、交流平台,通过组织参加国家、省级平台的评比、展示展销,加强与兄弟地市间的交流互动,不断扩大湖州菜影响力。组织举办“湖州菜”品牌认定、技能比武、美食节会等活动,加强湖州餐饮行业交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湖州菜”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对企业转型发展成功典型和先进管理经验、餐饮住宿行业在吸纳就业、惠及民生、促进消费等所作贡献等的宣传,引导湖州餐饮住宿业进一步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5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湖州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