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意见

创建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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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1216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3号)、《商务部关于加快住宿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92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35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住宿业服务质量,推动住宿业转型升级,现就加快全市住宿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导向,以规划引导、规范管理为抓手,以提升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经营为重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全面提升住宿业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使全市住宿业结构更加优化,集团化、品牌化、连锁化、便利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节能减排水平迈上新台阶。大力发展经济型酒店,创建绿色饭店,力争实现住宿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0%以上,每年新增就业1万人,逐步形成一批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住宿企业集团和一批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特色住宿企业。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出台《重庆市住宿业管理办法》,积极宣传贯彻《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SB/T10475―2008)、《重庆市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50/T272―2008)等标准,制定完善地方标准和规范性管理文件,建立法规、标准、文件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从业单位自我约束的权责分明、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二)强化规划引导。商贸部门要牵头会同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编制住宿行业发展规划。住宿业投资者投资建设酒店、宾馆、农家乐等住宿设施,应向商贸部门征求是否符合规划的意见。商贸部门应根据住宿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不同规模、不同档次、不同业态住宿从业单位合理布点、规范建设、均衡发展,并积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动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三)优化行业结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酒店品牌及管理公司,进一步推进星级酒店的发展。大力发展经济型酒店,按照存量转化和集约发展原则,加快品牌培育、引进,加强资源整合,促进经济型酒店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加快发展农家乐,各区县(自治县)要依托自然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农、林、牧、渔业等资源优势,以村镇为片区,点线结合,成片开发,建设集住宿、餐饮、商务、休闲、养身、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农家乐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旅游消费需求。开展“全市住宿企业20强”评比表彰,培育优质服务示范企业和农家乐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示范店,推动住宿业结构优化和形象提升,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整体发展水平。

(四)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住宿业在规划、建设、经营等各个环节树立节约与环保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住宿业节约资源、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按照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创建绿色饭店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绿色饭店的创建、评定,引导住宿企业把节水、节电、节气、安全、环保作为重要内容,大力强化内部管理,广泛运用节能减排技术,实现垃圾、污水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带动行业走低碳化、环保型、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住宿业统计制度及景气指数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宿业市场信息和行业发展报告,引导企业以顾客满意度为基准,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依托专业院校(系),加快建设饭店人才培训基地;定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引导企业转变用人观念,完善培训体系,加强自主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六)规范市场秩序。公安、工商、质监、食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从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住宿行业安全保障水平,创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商贸等有关部门要以顾客满意度为导向,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信用分类管理,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把发展住宿业工作纳入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自治县)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建立统计指标体系和奖惩考核机制。建立全市各级政府领导及商贸、旅游等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住宿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指导成立住宿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加大政策扶持。

1.在商业发展资金、旅游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节能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建设、国际品牌酒店引进、住宿企业集团培育、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四星级以上酒店及农家乐(乡村酒店)建设、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给予补助或奖励。

2.对符合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住宿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绿色饭店、星级酒店、农家乐(乡村酒店)、连锁经营经济型酒店按照国家规定收取排污费后,企业可申请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财政、环保等部门应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城市垃圾处置费的收取按照收费标准优惠5%

4.住宿从业单位新录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在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免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持移民有效证明的城镇移民从事住宿业个体经营且符合国家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标准限额给予免税。

5.物价部门应会同水、电、气等企业研究措施,逐步实行住宿企业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

6.对国际品牌酒店、五星级酒店、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经济型连锁酒店项目可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所需用地指标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调剂解决。

7.新建五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市、区县两级土地出让金、配套费优惠政策参照渝府发〔2008131号文件执行。

8.企业招用符合渝府发〔200896号文件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住宿从业单位就业人员,符合现行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职业培训补贴规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9.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住宿业发展,逐步降低住宿业银行卡消费手续费率,方便和促进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消费。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住宿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对企业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置节能设备等所需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要积极通过无形资产评估、有形资产和经营权抵押以及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方式,向住宿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对优质服务示范住宿企业和市级20强住宿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贷款授信额度,并执行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住宿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和加快住宿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为住宿业发展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加强对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对优质服务示范住宿企业、市级20强住宿企业等品牌龙头企业,纳入全市大中型展会接待指定酒店目录并予以优先推荐。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服务业  住宿业△  发展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214印发